欢迎访问安徽法制网  今天是 2024年05月06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 > 军事

不做核酸检测最高可判刑

本报西宁讯 (记者 倪晓颖) 5月10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也就是说不做核酸检测有可能会被判刑。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第1号文件中,明确将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宁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安徽法制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要收藏
0个赞
转发到:
腾讯云秒杀
阿里云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