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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共数据共享 市民一处填表处处可用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6月1日起实施

《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13日,广州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作为国内首部城市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要求重复提供,实现“一处填表,处处可用”,便利老百姓。■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廖荣辉表示,《条例》是广州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成果,将为广州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促进”,强调要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和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同时,高度重视并鼓励开展国际前沿关键数字技术的攻关与突破。

《条例》要求完善城市数字治理体系,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实现城市运行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规定建设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数字化平台、数字化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数字化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社会治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数字化。

在公共数据方面,《条例》规定,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实行公共数据统一目录管理、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实现一处填表,处处可用,便利老百姓。探索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保护、争议裁决和统计等制度,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数字技术的运用还让执法更加智能、公平。《条例》规定统筹建设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形成案件审批网络化和案卷电子化。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应当配置移动执法设备,采用视频智能分析、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执法手段,加大数字科技手段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数字经济发展中,平台经济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以包容审慎为原则,强调平台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交易规则、监管规则和服务协议具有公共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职责,敦促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建立这些规则和协议,依法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保护平台中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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