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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负 “贷”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活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2022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实施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对发展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

据悉,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1825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四次补助共计新增产值34.81亿元,贷款金额总额22.97亿元。已下达资金1822.47万元,共扶持441家(次)农业经营主体。

制定贷款贴息方案 降低涉农融资成本

2021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出台《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将农业贷款贴息对象,从原来局限于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拓展到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贴息资金列入惠企直达资金监管平台,实时监控、限时兑现,撬动银行资金、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切实降低涉农贷款融资成本,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活力。

《方案》围绕泉州民营经济发达、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的特点,将贴息对象拓展到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贴息上限方面,最高达可到已付利息的70%,进一步缓解中小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压力,增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

《方案》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购买农资(饲料)、种苗种子(母猪仔猪)等环节的银行贷款,增强本地产品竞争力。结合安溪铁观音、永春芦柑、南安龙眼等特色农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打造区域性农业品牌,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同时,《方案》将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电商示范平台等纳入贴息范围,注重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改造,推进互联网与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鼓励除农业龙头企业外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贷款申报贴息,推动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农副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利用,强化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全链条管理,完善供应链、壮大产业链、延伸价值链。

加大金融供给力度 助农发展成效显著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是继续落实国家惠农政策,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的重要举措。

2022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农业银行、农信(行)社、农发行等8家银行机构策划推出了27个金融创新产品,进一步完善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为乡村振兴领域各类主体提供精准的“菜单式”服务,更好满足农业农村发展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自《方案》实施以来,泉州市在贷款贴息方面更是不断释放政策红利:2022年4月,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泉州市财政局对贷款日期为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执行《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泉农综〔2021〕101号)规定,核算市级财政贴息时,龙头企业不受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限制,非龙头企业经营主体贴息上限由已付利息的70%提高到80%。2022年市级财政安排1825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补贴时间为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份。2021年度共有90家经营主体通过审核,其中龙头企业73家,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6家,家庭农场4家,种粮大户3家,休闲农业示范点2家,农民合作社1家,数字农业示范基地1家。申报2021年度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金额总额68629.6万元,已下达贴息金额660.67万元。2022年1-6月共有131家经营主体通过审核,其中龙头企业88家,农民合作社11家,家庭农场14家,泉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15家,休闲农业示范点3家。申报2022年1-6月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金额总额166028.66万元,已下达贴息金额678.04万元。

通过实施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产业发展投入积极性,加快了农业产业升级发展,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市场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保障了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了创建市级示范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激发了优秀实用人才在农业领域创业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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